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銷售任何東西的祕密:內向、話少的人,為什麼反而賣得更好?

行銷 2026.08.22 更新 閱讀時間 10 分鐘
// 這裡放文章的資訊組圖
// 一句話總結
  • 銷售不是說服,是安排一場雙方都覺得自己賺到的「不等值交換」。人只會為他自己認定的幸福掏錢,而你付出的成本再高,對他來說都不構成理由——所以決定產品值多少的是消費者,不是你。內向、話少的人在這件事上不吃虧,因為要做的是搞懂對方要什麼,不是把自己講得多熱情。

如果我說有一個能讓你穩定成功的公式,你會怎想?

你多半會想,又是一場詐騙,或是像「吸引力法則」那樣不靠譜的偽科學。成功又不是物理定律,這件事誰能保證呢?

不過我最近看到的一本奇書《銷售任何東西的祕密》,作者哈里·布朗(Harry Browne)就用一套環環相扣的公式,把成功秘訣推理出來了。哈里從事銷售領域,早年他遵循著前輩的「銷售法則」,像是要有熱情,活潑開朗,要能言善道就像辯論家一樣,對任何異議都有答案。還有更重要的,要「正向思考」—— 賣之前先在腦內大喊「他會買、他會買,我這次會成功,會成功」。

他每次都硬逼著自己照做,但業績慘淡。

因為他內向,不善於自我推銷。

於是他開始研究,有沒有一套更接近於「銷售本質」的心法,並且沒什麼要求,適合內向人,不需要像打雞血一樣振奮,也不需要話多。只需要簡單三兩句就能成功。

他找到了。他發現他不用像以前那樣辛苦工作跑客戶,但業績反而遠遠超過身邊每一個人。

哈里將這套理論拆解成類似物理學的第一性原理,你可以用推理的方式驗證邏輯合理性。我第一次看到的時候,震撼了一把,發現我對銷售有很深的錯誤認知,就像爛泥一樣堆積在各個角落,這次直接用大水掃蕩一空了。驗證了那句話:「太陽底下無新鮮事。你的頓悟就只是別人的基本功」

這會是我希望早三年了解的概念,這次也分享給你。

人類天性第一定律:所有個體都追求幸福

每一個人都是為了追尋自己的幸福。

我們在成長的過程中,會嘗試,累積判斷,比如說吃冰淇淋,覺得這是好吃的,記下;吃青椒,覺得這是不好吃的,也記下。我們每一步行為,都是為了讓自己接近幸福 —— 即想要好的,不想要壞的。不想吃青椒,就會挑食拎出,想吃冰淇淋,就會存錢購買。

你可能會懷疑這條真理。真的每個人都是為了自己好嗎?

因為明明有些人做的是「看起來在傷害自己利益的蠢事」。

例如,同樣一瓶水,走一條街,到對面 7-11,有買一送一,旁邊全家則是原價。你覺得:「欸他怎麼就直接在這邊買啊?不去隔一條街的對面買。笨。」但對他來說,在大熱天的中午下,走過去,為了省二十塊,不值得。又或是,全家店員很漂亮,他就是想在這裡買。不管原因是什麼,他在這裡買就是追尋他的幸福,勝過他要多走一條街去對面買。

另一個例子,小時候,爸媽把好吃的都留給你,為什麼他們自己不吃?他們是損害自己幸福嗎?不是。他們在追求幸福,爸媽覺得東西給你吃,然後看你吃得開心的樣子,比他們自己吃要滿足。

又例如,愛莉莎莎將自己的一半財產捐給神父。你不理解,錢對你很重要,不知道為何要捐給非親非故的人。但也許那樣做對她來說就是幸福,她物質滿足到了一定程度,不缺錢了,現在在追求心理滿足階段。她覺得幫助他人,獲得的滿足比她自己使用那些錢要幸福。

所以每一個人不管他做什麼事情,或許在你的角度看是虧本生意。

但他都是在追尋幸福,只是以他自己的方式。

人類天性第二定律:幸福是相對的

每一個人喜歡的事情都不同。

我們過著不同的生活 —— 不同的成長背景,不同的知識水平,同一件事,在我們身上的明碼標價是不一樣的。

比如像我,我不喜歡吃洋蔥、小黃瓜、青椒。料理只要包含,我都會第一時間挑掉。可是對有一些人來說,他就特別愛吃這些東西,每一餐都煮。又例如,有人有「OR6A2」基因,那他吃香菜就像在啃肥皂。其餘人則不受影響。此外,有些人認為幸福是待在家,看小說、看漫畫、看韓劇;有些人則是喜歡往外跑,去潛水、爬山、滑雪。

所以我們每個人都以自己的方式體驗幸福。

一個物件所帶來的幸福,只能由每個人「單獨買單」。給一個人幸福感的東西可能對他人完全沒影響,甚至不舒服。所以如果有人做了一件你無法理解的事,那是因為按照他的意願,不是你的意願。

有則小故事是:

亞歷山大去拜訪哲學家狄奧根尼。當時狄奧根尼躺在陽光下,亞歷山大上前自我介紹:「我是偉大的亞歷山大大帝,你需要我為你做些什麼嗎?無論你想要什麼,我都能賜給你。」
狄奧根尼抬頭看了他一眼,只回答了一句話:「有,往邊站一點,你擋住了我的陽光。」

亞歷山大身為帝王,追求的是征服、物質生活,認為所有人都跟他抱有一樣的世界觀。但哲學家狄奧根尼是犬儒學派,追求極簡主義,把物質需求降到最低,擁有一領披風、一個木棍、一個木缽就滿足了。所以在狄奧根尼看來,不受物慾奴役比放縱於物慾,更讓他幸福。

人類天性第三定律:資源是有限的

你的金錢、精力、時間、知識,都是有限的。

在有限的人生裡,一方面是沒有那麼多財富可以獲取你想要的東西。另一方面,就算你像馬斯克一樣有錢,時間也是有限的。雖然我們積存的慾望足以填滿幾輩子,但我們的壽命不過百年,一天也只有 24 個小時,扣掉八個小時睡眠,就只剩 16 個小時。16 個小時不夠嘗遍世界上所有的一切好事物。

所以每一個人的資源都是有限的。

在這基礎下,我們會選擇 —— 不能兩個都抓,只能擇一 —— 即在各種替代方案中,盡可能挑選消耗少(時間精力),卻能帶來盡可能多的幸福。簡單說,就是最小化成本,最大化成效。舉個例子,假設你給小孩 50 元,讓他去雜貨店買糖果,他一定是精挑細選,找出這五十元能找到什麼,既符合 CP 值、他也愛吃的東西。

他會對眼前的事物定價,排出優劣,知道挑哪個好,哪個有更高的價值。

而在衡量過程中,就催生出了「價值觀」。

哈里對價值觀下了個定義:個體期望從一個物件或一個想法中獲得的幸福量。一件事比另一件事有價值,是因為相信能獲得更多幸福。簡單來說,你選擇 A,是因為「你認為 A 帶來幸福的能力 > B」。

到這裡,三大定律的邏輯線清晰了:

  • 每個人都追求幸福。
  • 幸福是相對的,他對什麼能帶給他幸福的定義跟他人不同。
  • 而他的資源(時間精力,知識和財產)是有限的。
  • 他為了追求幸福,得在替代方案中不斷選擇。挑出在他有限資源內,能帶給他幸福感最大的選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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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個人都在追求不等值交換

如果我們是孤身一人,待在無人島上,那沒什麼好說的,就是自給自足,我們所消費的,就是我們自己生產的。

但現在你放眼望去,你手裡享有的,可能只有 1% 是你自己做的,其餘都仰賴他人。所以我們想要幸福最大化 —— 就得將我們的資源,跟他人交換 —— 哈里對「獲利」的定義是:「放棄一樣東西,換取更大幸福的另一樣東西」。

但有個誤解:如果每個人都自私的追求自己的幸福,自己的利益,很容易推導出:零和遊戲。

一個人獲得,就等於另一個人損失。

但這是錯的。因為兩個不同價值觀的個體,參考標準不同,即第二定律「幸福是相對的」,總會有些東西對我價值不大,但對另一個人價值大的,所以可以安排一場對雙方都有利的交換,任何一方都不用妥協。

但要注意:這不是公平交易,是雙方都認為自己賺到了,是「不等值交換」。每個人都放棄了一樣東西取得了價值更高的東西,所以一份交易是兩份獲利。

就像業務員,用一百萬,賣出一輛新車,因為他更看重一百萬而不是那輛車。同時,買家用一百萬換一輛車,因為買家更看重車而不是一百萬。當然,買家可能更想同時擁有一百萬和車。但資源是有限的。所以他照他的價值觀做出選擇。擁有車的幸福感,大過把一百萬存在銀行或花在其他事物上。

所以雙方都覺得自己賺到了。

沒有人會做虧本生意。如果他覺得他虧了,他是不會交易的。所以他交易了,代表買車的人是賺到,而賣車的人也是賺到。

我以前有個盲區,總以我自己的視角看世界。一個是別人買我的課程是因為他認為這金額和課程等值。但實際上是因為他認為這課程價值遠遠大於投資的金錢。另一盲區是,我認為只有我獲利,因為知識我弄懂後,我就覺得很簡單,覺得這麼簡單的東西值這金額嗎?但事實是買方也獲利了,他以他的價值觀購買,是無法逼迫的,所以以他的視角看,他也獲利了。

哈里稱我這種行為,叫「普遍謬誤」。

普遍謬誤是指不以真實看世界,而去相信個體會自願接受對自己不利的東西。事實是,沒有個體會放棄他的資源,換取價值更低的東西,當你認為他會,你注定會失敗。他可能做出你永遠不會做的交換,但他不會自願做出降低他價值觀的交換。

哈里舉了個例子,有些人會相信,如果政府監管不力,比如說某個壟斷的汽車工廠,就能將價格提高兩倍。這謬誤在於客戶會無條件的接受車商的價格。無論對客戶多麼不利,還能賣出同樣數量。但事實是客戶資源是有限的,他必須放棄某些資源來購買車子,而如果消費者認為該資源價值超過車子價格,他就不買車了,無論車商如何辯護漲價的理由。

滿足他人渴望,才能得到你要的東西

獲得你想要東西的唯一辦法,就是滿足他人的需求

假設有人擁有一塊你想要的財產,你如何得到?如果只考慮自願的交換,只剩一種:提供業主看重的東西,價值超過那塊財產。

同樣的:

  • 如果為雇主工作,如何得到工作?提供對雇主來說比支付給你的錢更有價值的時間努力才能。
  • 如果想要讓你喜歡的人花時間和你在一起,怎麼做?讓共度時光的吸引力,大於那人不得不放棄的其它替代方案。
  • 如果是商人如何完成銷售?提供客戶想要的東西,價值大於他被要求的金錢。

沒有人必須購買,個體只有在他想要的時候才購買,而只有對他有利時,他才會想要。所以如果交換只對你有利,對他沒有,就不會有交換。要想在交換中獲利,你就得依賴這種「滿足他人渴望」,才能得到你想要東西的機制。

你的資產負債表是你服務他人程度的指標,以他們的標準,他們的價值觀,他們的渴望來衡量。幸福是相對的,你認為對他人有益的事情,那人可能絲毫不認同。如果你不讓人快樂,他們不會跟你有任何形式的生意。所以我們如果想要獲得利益的話,我們必須專注於他人的需求、他人想要的東西。我們的利潤是取決於我們多能滿足他人的需求,越能滿足,效率越高,我們的利潤就越大。

你放眼望去,周圍的一切,幾乎沒有一樣是你可以親手做出來的,都是要跟別人交易。這就是為什麼你得關心他人的行動和渴望。

孤島經濟學

想像你搭船,遇到巨浪,被沖到一座荒島上,上面只有你一人。

你會知道你只能消費你首先生產的東西,而且你的精力時間知識都是有限的,得做選擇。你可能有一大串想做的 —— 採果子,玩水,撿貝殼,搭沙堡。但在做這些之前,需要先收集水源,抓取獵物,找到今晚可以睡覺的洞口,以及收集柴枝生火。當然,你最終還是可以去海邊玩水,但優先順序,是在確保不會犧牲食物和住所。

而如果你突然想到了什麼好玩的新活動,比如攀岩,你也只能透過放棄當前的其他活動作為代價,所以任何新東西都必須要比已經在做的某樣東西更有價值。

隔兩天後,第二個人被沖刷上來了。

你發現,你們兩個人擅長的點不一樣,你特別擅長捕魚,一天可以捕十條魚,他一天只能捕兩條魚。不過他特別會摘野菜,採野果。你走到樹叢,什麼香菇能吃、什麼不能吃,或是野果長哪裡,都不知道。但他全知道。還特別會採,採集量是你的四倍。

這就是你們雙方的生產成本不一致。花一樣力氣,你更願意去捕魚,他更願意去採野果。

而魚吃多了會膩,野果吃多了也會膩,如果要讓幸福最大化,得交換著吃,讓兩種食物都能體驗到。

你發現,他有偏好。

如果你拿魚跟他交換橘子,能換三顆,但如果你拿螃蟹跟他換,他會很大方的給你六顆。你記下了,你知道他喜歡吃螃蟹,狩獵時,自然會多抓些螃蟹,因為要與他交易,同一份力能換到更多果子。同樣的,你也有個人偏好,愛吃蘋果,如果他能拿出蘋果,你願意用一隻螃蟹換兩顆蘋果。那以他的角度看,如果他想換你的螃蟹,自然也是多找些蘋果跟你交換。

但你另外發現一件事,你超愛吃的章魚,捕到一隻都會高興好幾天的,他卻一點都不稀罕,也不願意拿哪怕一個果子跟你交換。

要知道,你抓螃蟹只要十分鐘,但抓章魚,卻要整整四小時。然後你說,欸,我抓這個章魚抓很久,抓四個小時,你應該要給我更多,但他不會理你,因為他不需要章魚,他只想要螃蟹。

所以你產品價值唯一的衡量標準,就是消費者需不需要,是以「他的衡量標準為主」。如果他不需要,他就不會跟你交易,因為他覺得虧本,就算你的作業成本再怎麼高昂也是一樣。

舉個極端例子,以前絲綢之路,他們穿越沙漠和戈壁荒漠,選擇的價值物品是絲綢(布匹),為什麼?

因為中國掌握了養蠶的絕對技術,羅馬帝國和波斯無法生產,並且絲綢質地光滑,穿上絲綢在羅馬貴族圈,是身分象徵,他們需要。那總不能,商人裝了好幾噸曬乾的狗屎,然後運到西域之後,再跟他們說,欸,我橫跨整座沙漠,你應該要看到我這麼辛苦的份上,把這堆狗屎買下來。

不可能這樣說,別人也不會買。

所以消費者是唯一決定者

生產者只會花時間生產,他們認為在市場上能帶來最有利的產品。是消費者做出了什麼會被生產的決定。因為是消費者最終使用產品,他只會為他想要的東西付費。所以消費者是你必須取悅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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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向、不擅長自我推銷的人,真的做得好銷售嗎?
《銷售任何東西的祕密》的作者哈里·布朗自己就是內向的人。他早年照著前輩教的銷售法則硬做——要熱情、要活潑開朗、要能言善道,賣之前先在腦內喊「他會買、他會買」——結果業績慘淡。後來他改成專注在搞懂對方要什麼、能不能安排一場對雙方都划算的交換,不需要打雞血也不需要話多,簡單三兩句就能成交,業績反而遠遠超過身邊每一個人。
什麼是「不等值交換」?跟公平交易有什麼不同?
公平交易的意思是雙方換到等值的東西,但真實的交易不是這樣。因為兩個人的價值觀不同,同一件東西在兩人心裡的標價本來就不一樣,所以每一筆成交都是雙方各自放棄了一樣東西、換到自己認為價值更高的東西——一份交易其實是兩份獲利。賣車的人更看重那一百萬,買車的人更看重那輛車,兩邊都覺得自己賺到了。
為什麼我做得那麼辛苦,客戶還是不買?
因為衡量產品價值的標準不在你手上,在消費者手上。文章裡的孤島例子講得最直接:你抓一隻章魚要四小時,抓螃蟹只要十分鐘,但對方只想要螃蟹,你的四小時對他毫無意義。成本高不構成他該買的理由,他只會為他想要的東西付費。
哈里·布朗說的「普遍謬誤」是什麼?
普遍謬誤是指不以真實看世界,而去相信個體會自願接受對自己不利的東西。事實是沒有人會放棄自己的資源、去換價值更低的東西。他可能做出你永遠不會做的交換,但他不會自願做出降低自己價值觀的交換。一旦你認定對方會吃虧成交,你注定會失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