Usp獨特銷售主張

什麼是 USP?獨特銷售主張的定義、案例

USP(Unique Selling Proposition,獨特銷售主張),最早是由廣告人羅瑟・瑞夫斯 (Rosser Reeves) 在 1961 年出版的經典著作《Reality in Advertising》中提出。

USP 的定義

「獨特銷售主張」(Unique Selling Proposition)有精準的定義:

1.每一則廣告都必須對消費者提出一個主張。

不是空泛話語,不是對產品的自我吹捧,也不是像櫥窗一樣的展示型廣告。

你得對每一位讀者說:

「購買這個產品後,你會獲得這個具體的好處」。

2.這個主張必須是競爭對手無法提供,或尚未提出的

它必須具有「獨特性」,不管是品牌本身(比如說創始人有傳奇色彩,或像是奢侈品以前都是為皇室服務的),或是該領域中,還沒被其他廣告提出的訴求。

3.主張必須強力,足以大動大眾,或吸引大量新顧客轉向你的產品

光是具備獨特性還不夠,因為有成上萬個獨特主張,卻幾乎賣不動東西。例如如果有家牛肉麵強調他家的牛早上都會跟人打招呼,那根本沒人在乎,別人只關心牛肉好不好吃,所以如果主張不夠強力,也等於沒用。

Usp特徵

U.S.P. 並不一定是與眾不同

USP 的本質是「讀者相信你有獨門功夫」。

像是文案大師 Claude Hopkins 有寫過一則啤酒廣告。就是他在參觀啤酒廠時,對麥芽和啤酒花這些常見原料沒什麼反應,但當他看到「空瓶用高溫蒸汽消毒」時,眼睛一亮。

當時啤酒廠很疑惑:「不是每家啤酒廠都這樣做嗎?」

但 Hopkins 解釋:「不是你做了什麼特別的,而是你有沒有告訴別人你做了什麼」

因為在當時啤酒廠都覺得用蒸汽消毒是正常手續,不覺得需要特地挑出來說。但問題是消費者從來沒聽過。

結果後來 Hopkins 寫出一則經典廣告:

「我們的瓶子是用蒸氣消毒的!」

大賣。

Hopkins啤酒廣告

還有另一個例子是,香菸巨頭 George Washington Hill 寫過這一則廣告:

「它經過烘焙!」

但事實上,所有香菸都經過烘焙。

同樣的,消費者從沒聽過這則知識,還會錯以為香菸有分為烘焙和不烘焙兩種,而有烘焙的是他特有獨門功夫的。

所以有時候 USP 不一定非得跟競品與眾不同,因為 USP 是根植於讀者大腦的,是要讓讀者大腦裡覺得你與眾不同(是他從來沒聽過的工藝,雖然可能大家都這樣做)。

USP 是怎麼被發現的?

在 1940 到 1950 年代,麥迪遜大道的廣告人,他們所追求的廣告是 —— 華麗的文案、精美的插畫和新鮮感。

他們不關心客戶的產品賣的好不好,只關心自己這次的點子夠不夠獨特,有沒有吸引到眼球。你可以想像成,那些廣告人都自詡為「藝術家」,他們只是藉著客戶的預算來施展自己的才華。

但根據 Reeves 的觀察,這些廣告雖然畫面精美,有得獎,但卻無法增加銷售。

他還舉個例子:

有一本廣告雜誌邀請 25 家頂尖代理商的創意人,票選近幾年「最糟糕的三隻電視廣告」。結果諷刺的是,這些專業人士竟然選出兩隻「實際上最成功的廣告」:

其中一之剛推出新品,僅 18 個月就掃憑所有競爭者 —— 不僅奪下 60%市佔,還把整個市場規模擴大。

另一隻在不同的品類下也取得近似的成績。

但評審對其給出的理由卻是:

  • 看不到任何聰明或亮點
  • 不原創
  • 好無聊
  • 很慶幸不是我寫的

Reeves 震驚了,廣告人,竟然是以「有不有趣」來衡量廣告的好壞。

有病。

所以 Reeves 展開了一個計劃,在 Ted Bates 廣告公司工作期間,對數百個品牌進行了長期數據追蹤。他認為 —— 廣告唯一的目的就該是「銷售」。最終發現那些大賣且長壽的廣告都有一個共通點:

「他們幾十年來只重複講「一個」極其簡單且獨特的利益點」。

所以 USP,其實是從成千上萬個廣告中,所篩選出的一種觀察結果。

廣告玄學

在未做數據調查前,當時的社會對廣告,其實是抱著「玄學」的角度看的。

就像一位企業總裁曾說:

「對我而言,廣告一直是美國商業界的一大謎團。我可以盤點我的庫存、計算工廠成本、估算稅額、折舊、銷售成本,甚至每股報酬;但有時候我一年花上 1800 萬美元在廣告上,卻完全不知道我究竟從中得到了什麼。」

百貨商店之父約翰・溫納梅克 (John Wanamaker)也說過:

「我知道至少有一半的廣告費是浪費的。問題是——我不知道是哪一半被浪費了。」

不知道哪一半廣告費被浪費了

而 Reeves 對他所做的「數據調研」是這樣形容的:

一次性的研究,就像在帆船時對星空做一次觀測一樣。他可以精準的告訴你此刻位置,但無法告訴你你從哪裡來、正以多快的速度移動,也無法幫你判別正推動你前進的封和洋流是哪些。

但如果這樣的研究是針對幾百個品牌、年復一年的進行,並分析背後的廣告活動變化,那就會極具價值 —— 可以減少廣告猜測 —— 我們等於掌握了整片海域的航行資訊:看得見每艘船的速度、位置與航向;也知道自己此刻在哪裡、正往哪個方向前進、什麼時候該轉舵。

不再是在黑夜裡盲航,我們有了海圖指引航線、有浮標提醒暗礁、有燈塔標示安全港灣。

關鍵指標:「滲透率」與「拉力」

那 Reeves 要怎麼衡量一則廣告是否有效,所採用的數據是什麼呢?

是「滲透率」與「拉力」。

  • 滲透率:有多少比例的人能準確記住廣告中的 USP
  • 拉力:原本不購買你廣告,但看到廣告後跑去購買的顧客人數差異

你看到這,可能會覺得有點奇怪,不是說「廣告唯一的目的是銷售」嗎?那為什麼不追蹤銷售額就好,而是追蹤那兩個數據?

這就得提到 Reeves 的洞見。

Reeves 認為,銷量是一個「充滿噪音」的指標,無法精準衡量廣告本身。

因為東西好不好賣,是取決於兩個維度:「產品本身品質」、「廣告的推力」。如果單看銷量,那會陷入錯誤推論:

  • 廣告邀功:產品本身很好,即便廣告爛透了,產品依然大賣。但如果誤以為廣告成功,就會浪費錢。
  • 廣告背黑鍋:廣告寫得很好,但被其他因素拖累(可能是產品很爛、定價貴、包裝醜陋、對手打價格戰…)。這時可能會怪罪有效廣告,並將其撤換。

所以利用「滲透率」與「拉力」這兩個指標,能「隔絕變因」,以判斷廣告是否做到它該完成的事情。

並且,透過這兩個指標交叉驗證,還能診斷出:

  • 滲透率高,但拉力低:廣告很洗腦,但訊息不對焦,無法說服人購買
  • 滲透率低,但拉力高:只要記住廣告的人幾乎都會買,說明 USP 強大,但廣告投放太弱沒多少人看到
  • 滲透率高,拉力也高,但銷量不好:廣告完美達成任務,但產品品質有問題。

所以說,雖然廣告的唯一目的是「銷售」,但廣告人並不直接對接到銷量,他的責任是「讓消費者記住一個能讓他們行動的主張」。

這種數據驗證,能確保不會因為銷量增加而忍受糟糕廣告,也不會因為產品缺陷,而誤會一支充滿銷售力的廣告。

這將廣告從「憑感覺」轉向了「數據科學」。

滲透率的總量是有限的

滲透率的定義是:有多少比例的人能準確記住廣告中的 USP。

人們可能會認為,當某個品牌的滲透率上升時,這和其他品牌原本已獲得的滲透率無關。

但以數據來看,兩者有明確關係:

  • 你的滲透率上升,競爭對手的滲透率會下降
  • 你得滲透率下降,競爭對手的滲透率會上升

這意味著,你可以用更強烈的概念,來替換掉,原本消費者對競爭對手的印象。

當然,這並不是說,你作一則關於肥皂的廣告,他就會忘記關於輪胎的資訊。

廣告只能擠掉同類型的記憶:

  • 新肥皂廣告擠掉舊肥皂廣告
  • 新保險廣告擠掉舊保險廣告
  • 新汽車廣告擠掉舊汽車廣告

此外,滲透率是有限的,它並不是一個能無限擴大的盒子。

他不是說,今年記3則肥皂廣告,明年再記3則,5年你能記15個肥皂品牌。不是這樣的。除非你是肥皂製造業者,不然沒多少人腦中會需要記10-20個肥皂品牌。

你無法記住所有看過的廣告,就像不可能有多少人腦中能記住《百科全書》一樣。

大多數人是今年記三則,三就是「固定上限」,如果明年有新廣告要進來,就只能透過「擠出」原有名額的方法。

不能增大上限。

所以你可以想像成,每一個消費者,他的大腦對每個產品類別,都只裝的下小小的「盒子」,當你強行灌入新的廣告活動時,這個盒子會溢出,舊的資料會被擠掉。

滲透率的總量是有限的

這也是為什麼廣告壽命會這麼短了。

因為要在這小小的記憶盒子裡佔有一席之地,是多麼的難,畢竟每年有幾千幾兆億的預算都在爭奪盒子裡的那點空間。

就像兩個相撲選手在角力一樣,你想佔據空間,前提是你把對方擠出去。

延伸閱讀:《定位》:佔據顧客心智的獨特位置,贏得市場競爭

不要頻繁更換廣告

一個人記得一場廣告活動的時間可以維持多久?又是什麼時候被其它廣告擠走?

Reeves 的調查方式是:

「先紀錄記得這則廣告的人數,50% 的人記得,50% 不記得。保留了這些人的姓名和地址,並在六個月後,再次回訪同一批人。要注意的是,這則廣告內容在六個月內持續播放,並沒有更換過。結果驚訝的發現,當初記得的人裡,有一半已經忘記了;而原本不記得的人裡,有一半現在卻能說出內容。」

結果是流動性的 —— 雖然滲透率沒變,但有一半是全新的觀眾,而另一半的舊觀眾早已遺忘。

並且這並不是孤立的實驗結果,是對所有品牌都成立。

你可能會覺得結果不好,怎麼滲透率都沒提升。

但是呢,這其實是「最佳結果」。

因為上面的廣告主之所以能維持同樣的滲透率,是因為他持續講同一個故事,並且持續投入同樣的廣告預算。

但凡他更換廣告或是降低投入,滲透率都會崩跌。

剛好有另一個案例是,某品牌的廣告主本來有一支超強的廣告,帶來了 65% 的滲透率,結果他更換廣告後,短短 18 個月,他那辛苦建立的 65% 滲透率,竟然掉到只剩下 2.2% —— 幾乎完全消失。

邏輯是這樣的:

廣告費大量投入 → 跟成千上萬的廣告競爭 → 消費者疲憊不堪 → 要他記住一個品牌,非常困難,而忘掉速度卻是飛快 → 記住一個都不容易了,如果還頻繁地更換廣告活動,反而會摧毀滲透率。

在 60 年前,《Reality in Advertising》這書提及的廣告費投入只有 120 億美元。

而現在,光是 2025年,就有 1.14 兆美元的廣告費被投入到「爭取滲透率」這場戰爭中。換算下來,相當於每天有 31 億美元(每小時超過 1 億美元)被花在這件事上。

然而消費者是疲憊不堪的、是困惑的,是處於「資訊超載」的臨界點。被各種「個人化演算法廣告」狂轟爛炸,被 AI 生成的內容淹沒、被推播通知無間斷地干擾。要他記住一個廣告內容,只會比60年前更難 —— 滑向下一則貼文,同時就差不多忘記上一則貼文了。

Reeves 就說道,從他研究的上百個案例來說,最大的教訓就是:

「不要頻繁更換廣告,會摧毀滲透率」。

雖然廠商會說:

  • 這個故事已經過時了
  • 大眾已經聽膩了
  • 一個新故事可以為品牌注入新活力

但 Reeves 認為,如果廠商有數據,那就會發現:換掉故事,其實只是讓品牌形象進入更少人的腦袋罷了。

他說有一家公司的總裁,連續五年花費 500 萬美元做廣告。但每一年都會一些靈感,決定推出新活動。所以五年他推出了五個不同的廣告主軸。

根據滲透率的資料來看,如果他當初只選擇一個主題,並持續不斷推廣到現在,他可能已經達到 60% 的滲透率。

然而實際結果卻是:他的滲透率只有 15%。

等於他花了2500萬美元,卻只獲得了原本只要花 625 萬美元就能達成的效果。

廣告會不會疲乏?

有些人可能會問:

「如果一個廣告已經達到非常高的滲透率,全國都知道了,那他是不是會開始疲乏?」

不會。

如果一個廣告真的「用久了就壞」,那應該會發生這兩種情況:

  • 滲透率會下降
  • 大眾會對信息失去反應,拉力也會下降

但實際上卻從未見過這樣的情況(除非產品本身過時)。

就是說,一則好的廣告沒有過時的問題,可以一直存在。

  • 一個知名牙膏的廣告活動持續了 22 年,依然穩居市場第一
  • 某款漱口水的經典廣告持續了 33 年。
  • 一個香菸品牌的廣告連續執行了 21 年
  • 有一家藥廠,現在已是企業巨人,當初就是靠單一產品起家——而且31 年來從未換過文案。

所以,如果你頻繁更換廣告故事,它在「滲透率」上的效果,幾乎等同於把預算停掉。

此外,就算你每年都拍出一支「超棒」的新廣告,只要每年都換;而競爭對手只用一支「普通、但持續投放」的廣告,也很可能超車你。

除非產品本身過時,不然優秀的廣告,不會因為時間失效。

怎麼做出高滲透率:只說單一賣點

有人曾這樣定義過廣告:

「廣告就是把一個人的想法,移植到另一個人腦袋裡的藝術」

羅瑟・瑞夫斯 (Rosser Reeves) 認為,這句話是衡量廣告的最佳標準 ── 如果有一百個人閱讀文案或是觀看商業廣告,那究竟有多少人能鮮明、清楚的把USP(獨特銷售主張)帶走?

就是說,你想像一個場景,剛看完一則臉書文案,過十分鐘後,你還能不能記住該文案的論點?

  • 能就是好廣告
  • 不能就是糟糕廣告

那該如何讓人有效記得呢?

就是刪減至「單一賣點」。

因為即使你講了5、10、甚至15件事,但消費者最終也只會記住其中一個,或更常見的,他會將這些混亂信息拼湊成「他自己的理解版本」。而那些能大賣的廣告,或說具備高滲透率的廣告,往往都是集中力量,像根緊繃的彈簧一樣,只聚焦在一個訊息上。

專注單一賣點

Reeves 舉了個例子說,有一家美國大型日用品品牌,多年來都只聚焦在單一U.S.P。

但後來他們決定:「一次反擊所有競爭對手的主張!」

於是推出一個包含七種互不相關的廣告活動:

  • 1.一個主張強調神奇成分
  • 2.一個主張強調產品第二用途
  • 3.再一個主張產品的另一種用法
  • 4.還有一個主張是殺菌功效,但跟前面三個毫無關聯
  • 5.再來強調口味
  • 6.包裝優勢
  • 7.最後來一段讚揚產品熱銷的推廣

結果呢?

原本清晰有力的廣告訴求,被雜亂信息淹沒了,觀眾記憶變得破碎,滲透率降到僅有個位數的 4%、7%、9%……。

事實上,「一的法則」,我們之前講《Great Leads》這書時也提到過:

「你試圖涵蓋的要點越多,每個要點的效果就越低,因此你的廣告效果也會降低。一個有效的廣告實際上只有一個核心重點,即使你從兩到三個角度來討論它。如果你的要點過於分散,它們會互相競爭,然後最終將讀者的注意力拉向不同的方向。」

背後的底層邏輯是 —— 人的大腦有認知缺陷:我們在評估多個證據的時候,我們不是在計算總數,而是在計算平均值。

這就像是你在面試時,與其列出你至今所有的工作經歷:外商副總、超商員工、加油站員工……,還不如只列出外商副總。超商和加油站員工的工作經歷只會拉低你的印象分。

所以,論點太多,不是好事。精選強力的論據,會比堆砌大量論點有效。

陳列櫥窗的假象

有一種廣告噱頭很大,但其實沒什麼用:

「櫥窗展示」。

「櫥窗展示」是一種比喻,形容那種就像把商品放在閃閃發亮的櫥窗裡,由高級藝術家操刀,燈光設計精巧,寬敞明亮。這種廣告僅僅是把商品擺出來讓人看,然後期望它「自己賣的出去」。

就像那些奢侈品櫥窗:

有貂皮披肩、唐代陶馬、明朝瓷器、歐布松地毯、古象牙、珠寶、香水、包包、皮鞋……

因為高級商品附帶「品味階級」,它的吸引力是與生俱來的,會是某種信仰或崇拜對象,但人們購買這類產品的情況很少,甚至可以說大眾壓根不會去買他們。

Reeves 提到個思想實驗,他說如果我們把奢侈品和附帶的品味濾鏡拿掉,將櫥窗裡的商品換成:

布丁、早餐穀片、護膚乳液、寵物食品、洗髮精、刮鬍膏、牙膏、香菸……

那你還會覺得他有吸引力嗎?

櫥窗廣告假象

你可能反而會想:

  • 去掉濾鏡後,這些競品看起來都一樣
  • 那要靠什麼讓人相信其實他們不一樣
  • 怎麼讓他看到優勢
  • 或是他們原本偏愛某一品牌,怎麼說服他們改用另一品牌

那你想要展示以上觀點時,就不是櫥窗藝術能做到的了。

陳列美學無法取代說服力。

這些廣告,全都不是 U.S.P.

讓我們隨手拿起雜誌翻一下:

全彩印刷,聖誕老人從冰箱拿出一瓶汽水,朝著消費者微笑。但整頁上完全沒有文案。再翻幾頁,一名男子正在切著多汁的火腿。內文寫著:令人垂涎欲滴,以及150年最值得信賴的肉品名。

這些廣告,全都不是 U.S.P.

沒有主張,沒有獨特性,沒有說服力。

我們再繼續往下看:

  • 一台名車文案,稱他是「史上最佳,堅固、俐落、能幹」
  • 輪胎公司說「他們的輪胎是最多人選擇的品牌。」
  • 美妝品說「全球最迷人的女性都在用」
  • 威士忌說它是「品味好禮」
  • 啤酒承諾會讓你「體驗美好生活的喜悅」

這些都是櫥窗廣告 —— 滿是空洞的詞藻。是那些文字工匠,用一堆形容詞編造出來的陳腔濫調。其中並沒有有用訊息。因為同樣的字詞,你可以隨意貼到任何競品上,也不違和。

同樣的櫥窗文字還包含這些:

  • 「比任何其他品牌都有更多人使用……」
  • 「美味、開胃、令人垂涎!」
  • 「選擇……純粹的享受!完美無瑕!」
  • 「……無與倫比!」
  • 「……在時尚方面最頂尖!」
  • 「女人一試……就興奮尖叫!」

現在,請你想像一下:如果在這堆廣告中,突然插入一句真正的 USP:

李施德霖的「解決口臭」。

那信息就會是降維打擊。因為這是一段客製化,凸顯出只有你才能做到的信息。

以數據來說,U.S.P.方法的廣告活動成功率遠高於品牌形象廣告。

在20個U.S.P.廣告活動中,有18個是成功的(10個好、6個優秀、2個出色),而20個品牌形象廣告活動中,只有6個成功(2個好、2個優秀、2個出色),失敗率高達14個。

廣告的本質是「嫁接」慾望

經濟學家約翰·肯尼斯·加爾布雷斯(John Kenneth Galbraith)提出一個叫「松鼠轉輪」的恐怖畫面。

  • 群眾:一群水泥腦袋,不知道自己想要什麼
  • 製造商:生產出這些人不需要的東西
  • 廣告商:施加魔法,讓你覺得「不買這個我不快樂」,於是買下一堆毫無作用的商品
  • 而為了買這商品,人們就只能拼命工作,然後工廠再製造出更多無用商品,廣告商再製造新的慾望……

等於說,廣告的核心功能是「創造慾望」,製造原本不存在的需求,人的慾望變成了工廠流水線的副產品。

但 Reeves 認為,現實恰好相反。

慾望才是廣告的催生者。若產品無法滿足消費者既有的需求或渴望,那再精妙的廣告都將失敗。

換句話說,人本身就有慾望,廣告所能做的,就是將產品「嫁接」在這原有的慾望上。

例如,幾乎市面上所有的產品,都能在古代找到雛形:

  • 馬車 = 汽車
  • 油燈 = 電燈
  • 文字抄寫 = 印刷
  • 僕役 = 家電
  • 火 = 爐子

都能對應到原始的慾望上。

原始人慾望

與其說創造出汽車慾望,不如說人對「更好的交通方式」一直有需求,只是汽車替代了馬車。

所以廣告沒有魔法,無法無中生有的硬生生創造出慾望,它只能放大、引導、加速既有需求的實現。

有個思想實驗是:「人類真正需要的,只是一個洞穴、一塊肉,也許,再加一團火。」

這挺有意思,也許你將你的產品代入到原始人的背景中,你反而能找到「最本質」的慾望為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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